【解決債務有希望】提供卡債協商、銀行債務整合、卡債整合、銀行信用貸款協商最有效的解決方法。

協商說明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一百五十三條:自債務人提出協商請求之翌日起逾三十日不開始協商或自開始協商之翌日起逾九十日協商不成立,債務人得逕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協商優點

1、最大債權銀行統籌協商,統一整合銀行信用卡、信用貸款債務。
(協商成立或不成立,
聯徵會留下記錄,僅有一次機會,無法再次整合)

2、透過0利率優惠還款,協商分期可達180期,降總債務也減少月付金。
3、每月入不敷出,或被強制執行者,皆可申請前置協商及撤銷強制執行。

協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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