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債務有希望】提供銀行個別協商一致性、銀行第二次協商、協商毀諾後再次協商最有效的方法。
【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
協助「95年度銀行公會債務協商」及「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已毀諾但仍有還款能力及意願之債務人有再次與金融機構協商之管道。
1.適用對象:
※債務協商或前置協商已毀諾之債務人。
2.適用範圍:
※債務協商:以銀行公會會員機構消費金融無擔保債權為限。
※前置協商:以原參與「前置協商機制協議書」所載之債權為限。
3.受理金融機構說明:
※債務協商:由報送債務人債務協商毀諾之銀行受理申請。
※前置協商:依前置協商毀諾,債權比例最高之金融機構受理。
4.申請次數:
※本協商機制次數以一次為限。
【個別優惠協商】
1、一樣是解決問題,但協商效果不同。
2、個別優惠『不是..個別協商一致性』勿混淆。
3、個別優惠協商,有效降低總債務、減免利息、減少月付金。
4、聯徵註記1年,時效消滅後,可重新申請信用卡及金融借貸。
【協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