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文
部落格全站分類:生活綜合
債務更生成功案例,債務清算成功案例,債務清算免責案例、債務清算資格、債務清算復權
【更生說明】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四十二條:債務人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債務總額未逾新臺幣一千二百萬元者,於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前,得向法院聲請更生。
【更生優點】
1、依債務人的收入與支出進行衡量及評估還款計畫。2、六~八年還款計畫結束後,剩餘債務判定「免責」。3、法院認可進入更生程序時,則可停止強制執行程序。
【更生流程】
則慧法協事務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 guestName }} (登出)
您尚未登入,將以訪客身份留言。亦可以上方服務帳號登入留言
請輸入暱稱 ( 最多顯示 6 個中文字元 )
請輸入標題 ( 最多顯示 9 個中文字元 )
請輸入內容 ( 最多 140 個中文字元 )
請輸入左方認證碼:
看不懂,換張圖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