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憑證是什麼

網路上流傳,只要躲債15年,就不用還錢,這是錯誤的觀念。銀行只要有「債權憑證」一輩子都可以討債,甚至連帶保證人一樣會被求償。

債權人聲請執行,當債務人沒有財產或財產餘額不足清償債務時,或債務人現無財產可供執行者,執行法院得逕行發給『債權憑證』,等未來債務人有錢再拿債權憑證強制執行。

債權憑證時效性

債權人通常依法定期限內更換債權憑證,也會特別留意債權憑證期限,避免讓債務人提出抗告,甚至聲明異議拒絕還錢。

1、支票申請支付命令的人,支付命令債權憑證時效為1年。

2、本票申請本票裁定的人,本票裁定債權憑證時效為3年。

3、其他執行名義的時效需要視執行名義種類、債權請求權時效而定。

請求權時效不同

1、 利息、紅利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債權時效為5年。

2、因借貸原因與事實不同,會有其他債權時效,一般金錢債權時效為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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